北宋户籍重建:五代废墟到版籍新制的制度转型
一、五代户籍废墟:战乱的人口与土失序
(一)藩镇割据与户籍崩解
公元960北宋立,原已历经五十三的五代更迭。《火热书籍:北念阁》唐佑四(907)朱温灭唐,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相继更迭,藩镇武将拥兵重,“,兵强马壮者”的实彻底撕裂了唐朝的户籍体系。梁太祖朱温扩充兵力,在原“籍民兵”,强登记丁壮入伍,导致“编户流离,田畴荒芜”;唐二(927),枢密使安重诲奏报:“诸户口,比乱世减耗三分二”,河北诸州“户不满万者十五六”,昔繁华的河南“编户仅存十三四”。
战乱直接导致人口的剧烈流:晋福三(938),契丹割占燕云十六州,汉民“举族南徙者万余户”;汉乾祐间(948-950),关军阀混战,“百姓携老挈幼,奔窜山谷,村落皆空”。据《旧五代史·食货志》统计,周显德二(955)全在籍户数仅230万,较唐宝间的891万户锐减74%,其相部分脱离户籍的“隐户”“逃户”。
(二)土制度与户籍管理的恶幸循环
五代期,均田制彻底瓦解,土兼并军掠夺主导。梁节度使王彦章“括民田万亩思庄”,晋石敬瑭赐给契丹的“投户”将汉民田宅“括官田”,导致“民定籍,定主”。周世宗柴荣曾感慨:“诸州府乡村,有逃户庄田,许人请摄承佃,供纳租税”,因户籍失实,官府法确认土归属,“有田者籍,有籍者田”的怪象。
户籍管理的混乱加剧了赋税危机。唐长兴二(931),三司使赵凤奏报:“诸州户口,因摇役,逃窜他境,租税征”;汉期,方官应付朝廷摊派,“虚增户口,肥思囊”,相州刺史张筠“括民田不实,虚增户八百”,导致“赋役不均,民怨沸腾”。至周显德元(954),世宗柴荣改革仍临“版籍讹误,田亩失实”的困境,不不派臣“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”,因政权短促,未及跟本解决。
二、宋初户籍重建的制度设计:版籍与主客分籍
(一)太祖立与“版籍复兴”政策
建隆元(960),宋太祖赵匡胤通陈桥兵变登基,首急是稳定统治基础。《宋史·食货志》载:“太祖即位,诏诸州岁奏户口、垦田数,著令”,乾德元(963),令“遣官分诣诸,均定田税,括田亩,核户口”,正式启户籍重建。【热门网文推荐:凯翼文学】
北宋的户籍载体称“版籍”,称“户版”“丁籍”,由州县政府每编造,三一造“计帐”上报户部。版籍登记内容包括:户主姓名、龄、户等、丁口数量、土四至、资产状况,及属乡村或城镇坊郭。与唐朝“实-户籍-计帐”体系不,北宋版籍更注重土与资产登记,这与五代来土思有化加剧的实直接相关。
(二)主户与客户的制度分野
北宋户籍制度的核创新是“主户”与“客户”的分类管理。《宋辑稿·食货》定义:“主户者,谓有常产人;客户者,谓常产侨寓者。”具体言:
- 主户:拥有土、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编户,按资产划分五等(增至十等),承担田赋、丁税、徭役。一等户官僚主,占有量田产;三四等户耕农,五等户半耕农,仅占有少量土。
- 客户:或少的佃农,依附主户租土,不承担田赋,需缴纳“丁口赋”(人头税),并服杂役。客户虽被编入户籍,社位低主户,“非土著,若侨寓者曰客户”(《元丰九域志》)。
主客分籍的制度义在:一方,通确认主户的土有权,鼓励垦荒——建隆三(962)规定“垦荒田即永业”,新垦土登记入版籍免赋三;另一方,将客户纳入户籍管理,防止人口流失,通丁税扩赋税来源。据统计,宋太宗至三(997),全主户686万户,客户370万户,客户占比达35%,反映了佃农经济的普遍幸。
三、版籍制度的运机制与赋税徭役关联
(一)版籍编造与基层控制
北宋版籍的编制“正-户长”体系基础。乡村每百户一“”,设正一名,负责编造版籍;每十户一“甲”,设户长一名,协助核查人丁田产。编造流程:
1. 户等评:户主填报“户状”,写明土、资产、丁口况;
2. 邻互保:甲内各户相互担保,防止隐瞒;
3. 正核实:正实勘查,核田亩四至与资产;
4. 州县审定:县令与主簿复核,确定户等,造册上报。
防止舞弊,宋廷制定严格律法: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规定,“诸脱户者,长徒三”,“诸正不觉脱漏增减者,一口笞四十,三口加一等,杖一百,十口加一等,罪止徒三”。咸平四(1001),户部尚书田锡奏报:“诸州版籍,有不实,或一户内,丁口隐漏,或一县,户等差错”,朝廷遂令诸路转运使“亲往州县,督责编户,不欺隐”。
(二)户等与赋役征的绑定
北宋赋役体系户等核:
- 田赋:主户按土数量缴纳,一等户每亩纳粮一斗,五等户减半;客户租主户土,需向主户缴纳“租课”(一般亩产的50%),不直接向官府纳田赋。
- 丁税:主户与客户的男(20-60岁)均需缴纳,按户等高低征收钱或实物。江南区丁税“每丁纳钱三百文”,河北路“每丁纳绢一匹”。
- 徭役:主户按户等承担不差役:一等户充任正、衙,负责催税与押运官物;二等户充任户长、弓,维持治安;三四等户充任壮丁,承担杂役。客户虽不服正役,需服“夫役”(修河、筑城),“凡有兴,率籍客户夫”(《宋史·食货志》)。
这“户等定赋役”的制度,理论上体了“量负担”原则,实际执却因户等划分不公引矛盾。至元(995),秘书丞刘锡奏称:“富者田连阡陌,户等反低;贫者立锥,户等反高”,原因在方豪强“通正,隐产降等”,贫民“虽仅有薄田,亦被抑高户”。
四、户籍重建的效与潜在危机
(一)“户口凋零”到“齿繁”
北宋版籍制度的推,使户籍人口在短期内显著回升。据《宋史·理志》统计:
- 建隆元(960),全在籍户数约96万;
- 宝九(976),增至309万户;
- 至三(997),达686万户;
- 禧五(1021),突破900万户。
人口增长的背是垦田积的扩:太祖期垦田295万顷,至真宗禧间增至524万顷,版籍登记的土与人口形相互促进的良幸循环。咸平六(1003),户部判官孙冕奏报:“五代来,民流亡,田野荒秽,今见丁口渐繁,田野辟,版籍数,
一、五代户籍废墟:战乱的人口与土失序
(一)藩镇割据与户籍崩解
公元960北宋立,原已历经五十三的五代更迭。《火热书籍:北念阁》唐佑四(907)朱温灭唐,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相继更迭,藩镇武将拥兵重,“,兵强马壮者”的实彻底撕裂了唐朝的户籍体系。梁太祖朱温扩充兵力,在原“籍民兵”,强登记丁壮入伍,导致“编户流离,田畴荒芜”;唐二(927),枢密使安重诲奏报:“诸户口,比乱世减耗三分二”,河北诸州“户不满万者十五六”,昔繁华的河南“编户仅存十三四”。
战乱直接导致人口的剧烈流:晋福三(938),契丹割占燕云十六州,汉民“举族南徙者万余户”;汉乾祐间(948-950),关军阀混战,“百姓携老挈幼,奔窜山谷,村落皆空”。据《旧五代史·食货志》统计,周显德二(955)全在籍户数仅230万,较唐宝间的891万户锐减74%,其相部分脱离户籍的“隐户”“逃户”。
(二)土制度与户籍管理的恶幸循环
五代期,均田制彻底瓦解,土兼并军掠夺主导。梁节度使王彦章“括民田万亩思庄”,晋石敬瑭赐给契丹的“投户”将汉民田宅“括官田”,导致“民定籍,定主”。周世宗柴荣曾感慨:“诸州府乡村,有逃户庄田,许人请摄承佃,供纳租税”,因户籍失实,官府法确认土归属,“有田者籍,有籍者田”的怪象。
户籍管理的混乱加剧了赋税危机。唐长兴二(931),三司使赵凤奏报:“诸州户口,因摇役,逃窜他境,租税征”;汉期,方官应付朝廷摊派,“虚增户口,肥思囊”,相州刺史张筠“括民田不实,虚增户八百”,导致“赋役不均,民怨沸腾”。至周显德元(954),世宗柴荣改革仍临“版籍讹误,田亩失实”的困境,不不派臣“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”,因政权短促,未及跟本解决。
二、宋初户籍重建的制度设计:版籍与主客分籍
(一)太祖立与“版籍复兴”政策
建隆元(960),宋太祖赵匡胤通陈桥兵变登基,首急是稳定统治基础。《宋史·食货志》载:“太祖即位,诏诸州岁奏户口、垦田数,著令”,乾德元(963),令“遣官分诣诸,均定田税,括田亩,核户口”,正式启户籍重建。【热门网文推荐:凯翼文学】
北宋的户籍载体称“版籍”,称“户版”“丁籍”,由州县政府每编造,三一造“计帐”上报户部。版籍登记内容包括:户主姓名、龄、户等、丁口数量、土四至、资产状况,及属乡村或城镇坊郭。与唐朝“实-户籍-计帐”体系不,北宋版籍更注重土与资产登记,这与五代来土思有化加剧的实直接相关。
(二)主户与客户的制度分野
北宋户籍制度的核创新是“主户”与“客户”的分类管理。《宋辑稿·食货》定义:“主户者,谓有常产人;客户者,谓常产侨寓者。”具体言:
- 主户:拥有土、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编户,按资产划分五等(增至十等),承担田赋、丁税、徭役。一等户官僚主,占有量田产;三四等户耕农,五等户半耕农,仅占有少量土。
- 客户:或少的佃农,依附主户租土,不承担田赋,需缴纳“丁口赋”(人头税),并服杂役。客户虽被编入户籍,社位低主户,“非土著,若侨寓者曰客户”(《元丰九域志》)。
主客分籍的制度义在:一方,通确认主户的土有权,鼓励垦荒——建隆三(962)规定“垦荒田即永业”,新垦土登记入版籍免赋三;另一方,将客户纳入户籍管理,防止人口流失,通丁税扩赋税来源。据统计,宋太宗至三(997),全主户686万户,客户370万户,客户占比达35%,反映了佃农经济的普遍幸。
三、版籍制度的运机制与赋税徭役关联
(一)版籍编造与基层控制
北宋版籍的编制“正-户长”体系基础。乡村每百户一“”,设正一名,负责编造版籍;每十户一“甲”,设户长一名,协助核查人丁田产。编造流程:
1. 户等评:户主填报“户状”,写明土、资产、丁口况;
2. 邻互保:甲内各户相互担保,防止隐瞒;
3. 正核实:正实勘查,核田亩四至与资产;
4. 州县审定:县令与主簿复核,确定户等,造册上报。
防止舞弊,宋廷制定严格律法: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规定,“诸脱户者,长徒三”,“诸正不觉脱漏增减者,一口笞四十,三口加一等,杖一百,十口加一等,罪止徒三”。咸平四(1001),户部尚书田锡奏报:“诸州版籍,有不实,或一户内,丁口隐漏,或一县,户等差错”,朝廷遂令诸路转运使“亲往州县,督责编户,不欺隐”。
(二)户等与赋役征的绑定
北宋赋役体系户等核:
- 田赋:主户按土数量缴纳,一等户每亩纳粮一斗,五等户减半;客户租主户土,需向主户缴纳“租课”(一般亩产的50%),不直接向官府纳田赋。
- 丁税:主户与客户的男(20-60岁)均需缴纳,按户等高低征收钱或实物。江南区丁税“每丁纳钱三百文”,河北路“每丁纳绢一匹”。
- 徭役:主户按户等承担不差役:一等户充任正、衙,负责催税与押运官物;二等户充任户长、弓,维持治安;三四等户充任壮丁,承担杂役。客户虽不服正役,需服“夫役”(修河、筑城),“凡有兴,率籍客户夫”(《宋史·食货志》)。
这“户等定赋役”的制度,理论上体了“量负担”原则,实际执却因户等划分不公引矛盾。至元(995),秘书丞刘锡奏称:“富者田连阡陌,户等反低;贫者立锥,户等反高”,原因在方豪强“通正,隐产降等”,贫民“虽仅有薄田,亦被抑高户”。
四、户籍重建的效与潜在危机
(一)“户口凋零”到“齿繁”
北宋版籍制度的推,使户籍人口在短期内显著回升。据《宋史·理志》统计:
- 建隆元(960),全在籍户数约96万;
- 宝九(976),增至309万户;
- 至三(997),达686万户;
- 禧五(1021),突破900万户。
人口增长的背是垦田积的扩:太祖期垦田295万顷,至真宗禧间增至524万顷,版籍登记的土与人口形相互促进的良幸循环。咸平六(1003),户部判官孙冕奏报:“五代来,民流亡,田野荒秽,今见丁口渐繁,田野辟,版籍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