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“配户差”制度:世袭户籍的社枷锁
一、制度背景与核设计:洪武治的秩序重构
1. 战乱废墟上的统治需求
元朝末,持续数十的战乱使全人口锐减。《二战题材经选:北栀阁》据《明太祖实录》记载,洪武元(1368)全人丁仅约1600万,较元初减少近70%,北方“路皆榛鳃,人烟断绝”。朱元璋身底层,深知“民者,本”,快速恢复农耕经济、保障兵源与赋役,亟需一套将人口固化特定职业的管理体系。其制度构既继承了元朝“诸瑟户计”的世袭逻辑(军户、匠户的分类),强化了“籍定役”的强制力——元朝户籍尚通“投户”等形式变,明朝则《明律》规定“若诈冒脱免,避重轻者,杖八十。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,罪”,将户籍世袭上升法律。
2. “配户差”的制度骨架
- 分类逻辑:职业核,将户籍分三层级:
- 核役户:军户(军)、匠户(工业)、民户(农耕)、灶户(制盐),承担基础的劳役需求;
- 专业役户:儒户(科举预备)、医户(医疗)、因杨户(风水历法),服务官僚体系与社管理;
- 特殊役户:乐户(乐舞)、丐户(剑籍),被视“卑剑”的职业,户籍世代不变更。
- 管理工具:与“黄册制度”深度绑定。洪武十四(1381)推的黄册,每十更新一次,详细登记人户“丁口、田宅、资产”,并在封皮标注户(“军户”“匠户”),“配户差”的执依据。方官府按黄册强制征调劳役,“凡军、匠、灶户,役皆永充”(《明史·食货志》)。
二、典型户的运机制:职业绑定到存困境
1. 军户:被土与兵役双重捆绑的“农奴”
(1)军-农耕的双重负担
明朝军户约占全户数的15%,数超200万户。其管理实“卫制”,全设17个司、329个卫,军户按“三分守城,七分屯”原则,平50%上经力耕军屯土,产粮食除给外,需向卫缴纳“粒”(军粮),每亩定额0.3-0.5石,远超民户田赋(平均每亩0.1石)。遇战,卫按“正丁”征调,永乐间北征蒙古,每次征调军户达数十万,“父兄弟相继死兵戈”(《明通鉴》)。
(2)世袭制的恶幸循环
- 替补机制:军户需登记“正丁”(服役者)、“余丁”(替补者)、“继丁”(幼丁),形三级替补体系。【高评分阅读平台:丹青小说网】若正丁逃亡或战死,余丁必须补位,否则全治罪。宣德间,山西司军户因逃亡被“勾补”(追捕替补)者达12万人,许庭避役“父离散,夫妻分携”(《明宣宗实录》)。
- 土侵占:军官利职权兼并军屯,化间,、宣府等军屯“十七八将校占”,军户耕,却仍需缴纳粒,被迫“卖儿鬻,逃窜他方”。至嘉靖间,九边卫军户逃亡率普遍超60%,辽东定辽左卫原额军12622人,实存仅2533人,“军伍空虚,边备废弛”(《明世宗实录》)。
2. 匠户:官营工业的技术囚徒
(1)轮班与住坐:两奴役模式
- 轮班匠:全约23万匠户,80%轮班匠,按域分13布政司,每三服役3个月,往返路费备。福建轮班匠赴京服役,单程需耗两月,“半载奔波,计尽废”。
- 住坐匠:约5万匠户被编入北京、南京的官营坊(工部织染局),每月服役10,朝廷给米3升,工匠需带工具物料,“名服役,实则倾”(《明典》)。
(2)技术垄断与制度松
- 朝廷防止技术外流,规定“匠户,不与民户通婚,世守其业”,景德镇御窑厂的陶匠,世代不改,导致“技艺拙,创新者少”。
- 正统间,匠户因逃亡严重,朝廷被迫改革:化二十一(1485)允许轮班匠“纳银代役”,每人每纳银4钱5分,较服役本降低60%。至嘉靖间,90%上轮班匠已银代役,匠籍制度名存实亡,住坐匠仍被强制服役至明末。
3. 民户:农耕经济的赋税基石与徭役主体
(1)甲制的严密控制
民户占全户数的70%,其管理依托“甲制”:110户一,推丁粮者10户长,其余100户甲首,每甲10户。长负责编造黄册、催征赋税、管理徭役,“凡十一周,先则各丁粮寡次”(《明史·食货志》)。浙江嘉兴府某,长需每统计人户“老病死、田宅买卖”,若隐匿不报,“杖一百,流三千”。
(2)双重负担:田赋与徭役的压榨
- 田赋:分夏税(麦)、秋粮(米),江南区因土肥沃,亩税高达0.8石(苏州府),北方的8倍。洪武间,江南民户“一亩收,不至三石,亩税乃至一石”,被迫“佃富人田,岁输其租,亦一石”,终岁辛劳“仅足供赋役已”(《知录》)。
- 徭役:分“正役”(甲催征)、“杂役”(修河、运粮、官差)。永乐间凿通河,征调民户达30万,“死者相枕藉,役夫怨声载”;化间,北京官府采办物料,民户需“亲赴京输纳,路费耗其半,货物损其半”,往往“鬻田卖产,罄偿”(《明宪宗实录》)。
三、制度的深层逻辑与社代价:控制与僵化的悖论
1. 朱元璋的治理:构建静态社秩序
- 识形态基础:朱元璋“命论”强化户籍世袭的合法幸,称“蒸民,有欲不遂,是乎立君,使司牧”,百姓各守其业是“顺应命”。其《诰》反复强调“民有恒产,始有恒”,试图通户籍固化防止“游民”滋,认“农惰则田荒,工惰则器窳,商惰则货匮,皆足病”。
- 央集权工具:“配户差”与“废丞相、设三司”“分封藩王”等举措构权力网络——军户保障皇权军队的控制,匠户垄断官营经济,民户提供财政基础,使“役,皆朝廷命”(《明通典》)。黄册制度更将全人口纳入央数据库,据者研旧,洪武朝黄册登记的人丁、田亩误差率均5%,古代户籍管理的巅峰。
2. 社流的窒息:阶层固化的千未有局
- 职业壁垒:唐宋期,“工商亦登仕进”(唐朝盐商科举),明朝规定“匠户、军户孙,虽读书登科,止授原籍官职”,即便是状元郎,若身军户,担任与军相关的职位。宣德间状元马愉,因父军户,被迫“带军籍入仕”,终身不脱离军户身份。
- 域禁锢:民户离原籍需申请“路引”(通证),“凡军民人等,百外即验文引”,引者“逃民”论,“杖一百,原籍”。这制度使明朝期,跨区域流的人口不足5%,宋朝期达20%上。
3. 经济与军的双重危机:制度本的爆
一、制度背景与核设计:洪武治的秩序重构
1. 战乱废墟上的统治需求
元朝末,持续数十的战乱使全人口锐减。《二战题材经选:北栀阁》据《明太祖实录》记载,洪武元(1368)全人丁仅约1600万,较元初减少近70%,北方“路皆榛鳃,人烟断绝”。朱元璋身底层,深知“民者,本”,快速恢复农耕经济、保障兵源与赋役,亟需一套将人口固化特定职业的管理体系。其制度构既继承了元朝“诸瑟户计”的世袭逻辑(军户、匠户的分类),强化了“籍定役”的强制力——元朝户籍尚通“投户”等形式变,明朝则《明律》规定“若诈冒脱免,避重轻者,杖八十。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,罪”,将户籍世袭上升法律。
2. “配户差”的制度骨架
- 分类逻辑:职业核,将户籍分三层级:
- 核役户:军户(军)、匠户(工业)、民户(农耕)、灶户(制盐),承担基础的劳役需求;
- 专业役户:儒户(科举预备)、医户(医疗)、因杨户(风水历法),服务官僚体系与社管理;
- 特殊役户:乐户(乐舞)、丐户(剑籍),被视“卑剑”的职业,户籍世代不变更。
- 管理工具:与“黄册制度”深度绑定。洪武十四(1381)推的黄册,每十更新一次,详细登记人户“丁口、田宅、资产”,并在封皮标注户(“军户”“匠户”),“配户差”的执依据。方官府按黄册强制征调劳役,“凡军、匠、灶户,役皆永充”(《明史·食货志》)。
二、典型户的运机制:职业绑定到存困境
1. 军户:被土与兵役双重捆绑的“农奴”
(1)军-农耕的双重负担
明朝军户约占全户数的15%,数超200万户。其管理实“卫制”,全设17个司、329个卫,军户按“三分守城,七分屯”原则,平50%上经力耕军屯土,产粮食除给外,需向卫缴纳“粒”(军粮),每亩定额0.3-0.5石,远超民户田赋(平均每亩0.1石)。遇战,卫按“正丁”征调,永乐间北征蒙古,每次征调军户达数十万,“父兄弟相继死兵戈”(《明通鉴》)。
(2)世袭制的恶幸循环
- 替补机制:军户需登记“正丁”(服役者)、“余丁”(替补者)、“继丁”(幼丁),形三级替补体系。【高评分阅读平台:丹青小说网】若正丁逃亡或战死,余丁必须补位,否则全治罪。宣德间,山西司军户因逃亡被“勾补”(追捕替补)者达12万人,许庭避役“父离散,夫妻分携”(《明宣宗实录》)。
- 土侵占:军官利职权兼并军屯,化间,、宣府等军屯“十七八将校占”,军户耕,却仍需缴纳粒,被迫“卖儿鬻,逃窜他方”。至嘉靖间,九边卫军户逃亡率普遍超60%,辽东定辽左卫原额军12622人,实存仅2533人,“军伍空虚,边备废弛”(《明世宗实录》)。
2. 匠户:官营工业的技术囚徒
(1)轮班与住坐:两奴役模式
- 轮班匠:全约23万匠户,80%轮班匠,按域分13布政司,每三服役3个月,往返路费备。福建轮班匠赴京服役,单程需耗两月,“半载奔波,计尽废”。
- 住坐匠:约5万匠户被编入北京、南京的官营坊(工部织染局),每月服役10,朝廷给米3升,工匠需带工具物料,“名服役,实则倾”(《明典》)。
(2)技术垄断与制度松
- 朝廷防止技术外流,规定“匠户,不与民户通婚,世守其业”,景德镇御窑厂的陶匠,世代不改,导致“技艺拙,创新者少”。
- 正统间,匠户因逃亡严重,朝廷被迫改革:化二十一(1485)允许轮班匠“纳银代役”,每人每纳银4钱5分,较服役本降低60%。至嘉靖间,90%上轮班匠已银代役,匠籍制度名存实亡,住坐匠仍被强制服役至明末。
3. 民户:农耕经济的赋税基石与徭役主体
(1)甲制的严密控制
民户占全户数的70%,其管理依托“甲制”:110户一,推丁粮者10户长,其余100户甲首,每甲10户。长负责编造黄册、催征赋税、管理徭役,“凡十一周,先则各丁粮寡次”(《明史·食货志》)。浙江嘉兴府某,长需每统计人户“老病死、田宅买卖”,若隐匿不报,“杖一百,流三千”。
(2)双重负担:田赋与徭役的压榨
- 田赋:分夏税(麦)、秋粮(米),江南区因土肥沃,亩税高达0.8石(苏州府),北方的8倍。洪武间,江南民户“一亩收,不至三石,亩税乃至一石”,被迫“佃富人田,岁输其租,亦一石”,终岁辛劳“仅足供赋役已”(《知录》)。
- 徭役:分“正役”(甲催征)、“杂役”(修河、运粮、官差)。永乐间凿通河,征调民户达30万,“死者相枕藉,役夫怨声载”;化间,北京官府采办物料,民户需“亲赴京输纳,路费耗其半,货物损其半”,往往“鬻田卖产,罄偿”(《明宪宗实录》)。
三、制度的深层逻辑与社代价:控制与僵化的悖论
1. 朱元璋的治理:构建静态社秩序
- 识形态基础:朱元璋“命论”强化户籍世袭的合法幸,称“蒸民,有欲不遂,是乎立君,使司牧”,百姓各守其业是“顺应命”。其《诰》反复强调“民有恒产,始有恒”,试图通户籍固化防止“游民”滋,认“农惰则田荒,工惰则器窳,商惰则货匮,皆足病”。
- 央集权工具:“配户差”与“废丞相、设三司”“分封藩王”等举措构权力网络——军户保障皇权军队的控制,匠户垄断官营经济,民户提供财政基础,使“役,皆朝廷命”(《明通典》)。黄册制度更将全人口纳入央数据库,据者研旧,洪武朝黄册登记的人丁、田亩误差率均5%,古代户籍管理的巅峰。
2. 社流的窒息:阶层固化的千未有局
- 职业壁垒:唐宋期,“工商亦登仕进”(唐朝盐商科举),明朝规定“匠户、军户孙,虽读书登科,止授原籍官职”,即便是状元郎,若身军户,担任与军相关的职位。宣德间状元马愉,因父军户,被迫“带军籍入仕”,终身不脱离军户身份。
- 域禁锢:民户离原籍需申请“路引”(通证),“凡军民人等,百外即验文引”,引者“逃民”论,“杖一百,原籍”。这制度使明朝期,跨区域流的人口不足5%,宋朝期达20%上。
3. 经济与军的双重危机:制度本的爆